2019年1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执行,每天都有很多人电话或微信咨询爱妃杂谈,我也将最近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一一汇总,整理成八个章节,供各位参考。
一、五大新电商法中的问题需明确
我国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商家和消费者不能片面的理解是借此法的执行向网商、微商、代购等秋后算账,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理解:
01
关于工商登记的问题
新电商法并未要求所有的个人网店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从来没有要求那些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2019年1月1号关店!
至于是否必须办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关于“零星小额”的主管部门解释出来之前,任何人都是无法判断的;
但可以肯定的就是1月1号电子商务法出来以后,按照规定代理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如果代理商原本就有门店,那就有营业执照。如果之前营业执照经营内容里没有【网上销售】的话 就需在经营内容里加一条,如果有的,就可以用原来的!
02
关于纳税的问题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对电子商务不用交税是很多一直以来的误解,电子商务依法纳税的要求本身一直就没有变化,这个和电子商务法出台不出台没有关系。
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也没有要求所有的交易必须开具发票,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也是可以的。在这一点上,早在2010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就有和电子商务法关于出具发票问题的第十四条完全一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法制要求并没有任何变化,任何恐慌都是不必要的。
03
关于代购的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法里并没有任何禁止或限制代购发展的条款;
2,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只管国内的问题,这个在法律的第二条里说的非常清楚,不可能要求什么一个海外的经营者到国内来办理什么登记;
3,在11月28日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里,确实有“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但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禁止所有代购行为。至于海关的执法,本来就是有抽查力度的变化区间的,这个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也是一样。
04
关于定义覆盖范围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定义涵盖的范围很广,所以除了第二条所排除的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其他的诸如微商、直播电商等都一定是适用我们这个电子商务法的。
05
关于线上线下的关系问题
电子商务法的第四条写的非常清楚,就是“平等对待、融合发展”,不可以理解为完全一致,也不可以理解为线下怎么管,线上就怎么管。如果真是这样,在线下都没有一部完整的“商法”的情况下,没必要专门起草出台一个电子商务法。
1:刷单打击越来越严厉,已经不是简单的违规,而变成违法。
今年估计相当多的小伙伴刷单都应该是被抓怕!订单大面积的清洗、扣分、降权,自然搜索流量下滑严重,店铺的综合质量得分下降,推广费用翻翻上涨,销售额跌倒谷底,各种惨目忍睹............
阿里、京东等平台对于刷单的态度,肯定是无法容忍全面皆刷的,将你原先投入刷单的推广成本,适当的分出来投入到精准通、 直通车、钻展、淘宝客等进行尝试,各平台在打击刷单的时候,整个GMV也是有严重的下滑,平台需要利润来进行支撑,如果你在这时候,能够在官方的推广渠道花费更多的钱,你觉得平台如果首推流量会推给谁呢?
2:产品是核心,技术是保障
爆款是为了更快的把产品推送给也用户,从而获取更多的流量扶持,所以产品是核心,产品不行,得不到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给你再好的资源位也不行。
3:智能化操作
2018年双11天猫仅广告首焦图一天就推送了五亿张,用得是阿里的人工智 能,每5秒钟出一张图。随着阿里、京东等平台的人工智 能的不断升级,智能算法也越来越完善,用户和产品的标签匹配越来越具象化,各种玩法也越来越具体化,基于货架电商我们仍需要思考以下核心要素:
基于社交电商,我们则还是继续关注人的因素:
4.在当今流量成本越来越贵的情况下,平台的流量属于公共媒介,各平台也在不断的想方设法拉新,各个类目的竞争都是十分激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推广费用也是越来越高,所以大家一定要学会圈店铺的老客户到自己的私域流量池里,作为种子用户,粉丝运营,粉丝维护,内容运营,是现在一个必备的技能。
轻商城就是一个典型的私域流量平台型的工具,不仅具备社交电商的属性,同时可以打通百度等,获取很好的流量。
社交电商和社区团购是爱妃杂谈在近年来推崇的,国家十三五规划中也出现了如下的说明:
5.反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由于成本这个东西由于材质,批量生产,地域,运费等因素,太难标准化了。所以,一直如同虚设。
但作为一个平台而言,肯定会有价格带的扶持和竞争的,以及有产业带扶持。那么,往后的宝贝流量,一定要搞清楚处于什么价格带,流量能拿到最多(前提保证利润)。
再说现在电商这么成熟,电商法的成立意味市场越来越规范化,很多暴力玩法,暴力低价也会处理。
万科在2018年集团开会时打出大大的“活下去”的标志,2018年的经济形势,对于中国的企业家来说,过去的那些套路和方法都不管用了。甚至很多人悲观的提出:2019年是过去十年最差的一年,但也许将会是未来十年中最好的一年。
面对2019年的重重迷雾,企业家需要看得更远,看清一个个小趋势,这不仅关乎到产品的研发,更关乎到企业的未来。2019年将是产品由外功开始重视内功的年份。
有内功的产品明白趋势知道时下应该提出何种需求,而不是异想天开的提需求而造成需求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匹配。
产品只有判断清楚趋势了解公司的环境才能提出恰当的需求,只有需求恰当才能减少与开发的矛盾,产品方案才能获得公司全体的力量支持。
一定时期内如果我们把人工智能看成一个嗷嗷待哺拥有无限潜力的婴儿,某一领域专业的海量的深度的数据就是喂养这个天才的奶粉。奶粉的数量决定了婴儿是否能长大,而奶粉的质量则决定了婴儿后续的智力发育水平。
数据如何建立呢?很简单,首先是找出大家有意愿共用的部分,暂称为企业内的公共数据,然后安排资源把这一部分先建设起来。选择公共数据也有一定的技巧,简单归类就是:各部门已经在高频率但低效率的单线流通的数据,被野蛮重复复制到各部门的相同数据,大家都有意愿首先标准化的数据。
当这些带有公共性质的核心数据建立起来之后,大家就能更容易地感受到数据高质量流通的意义及好处,要保证这些数据的质量和新鲜度也相对变得容易了。
数据产品经理要明白数据第二使用权的合规性变得非常微妙,大数据背后的逻辑是数据积累越多越好。
在过去两三年,很多企业都相信有了大量数据资源后,就能对企业的业务产生更大价值。但人们往往很快就会发现,除了技术能力之外,如何妥当地管理、利用这些资源并非易事——安全合规是一方面,降低数据使用的阻力及风险也是困难重重。
四、2018淘宝最新的变化总结
一、直通车权重加大
二、店铺层级等相关指数触发的问题
三、触发周期和力度
四、搜索周期的变化
五、关键词点击率权重变高
六、好的短视频和主图
七、人群标签
可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拼多多于12月30日发布具体细则,这些内容对于其他平台的商家也有一定参考意义:
1、所有的商家都要办营业执照吗?
依据电商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商家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商家属于豁免登记的范围,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据电商法第十条的规定,豁免登记的范围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零星小额交易”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电商法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需要通过配套制度予以明确。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一经确认并公布,拼多多会及时通知商家。
3、想为自己的网店办一张营业执照,该怎么做?
想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确定一处线下的经营场所,按照现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另一种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把拼多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
想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仍按照现有的规定办理。
4、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是什么?怎么获取?
商家想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拼多多可以为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这份证明会包含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标明拼多多已经向商家提供了该网络经营场所。
平台会在2018年12月30前在商家后台提供链接,有需要的商家可以自行下载自己店铺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关于电商法的实施对天猫店铺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天猫在最新公告中表示,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关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电商法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
天猫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
以下为天猫公告原文:
亲爱的商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了更好地帮助商家理解电商法内容,更好地开展经营,天猫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准备了以下指引,供大家参考。
(一) 电商法生效以后,纳税会有变化吗?
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关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且生效的,我们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保持关注。
国家正在持续推出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助力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我们将继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切实将“鼓励创新创业、持续减税降负、不断优化办税服务及简化流程”的政策落实好,帮助广大中小卖家发展。
(二)电商法对商家取得行政许可资质有什么新的要求?
电商法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进行强调和重申,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经营特定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行规定执行。商家在入驻和经营中,对行政许可事项不明的,可参考《天猫入驻资质细则》和《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
(三)电商法对证照公示是否有新的要求?
根据电商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除店铺原营业执照亮照功能外,天猫平台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
电商法的颁布实施并不影响商家正常合规经营,请商家安心照常营业。对于后续电商法相关的法规、规章发生修订和变化的,天猫也将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再次感谢您对天猫的关注与支持!
商家退出提前30天提醒公告
京东发布了《商家退出提前30天提醒公告》,京东将调整退店流程。
在商家申请退出平台,并且通过审核后,商家店铺首页会给消费者展示退出提醒,内容包含店铺停用时间,及对消费者的购买保障;关店公示期最长为30天,在公示期满后店铺将会停用。
以下为公告原文:
根据《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规定。
开放平台调整退店流程如下:
在商家申请退出平台,并且通过审核后,商家店铺首页会给消费者展示退出提醒,内容包含店铺停用时间,及对消费者的购买保障;关店公示期最长为30天,在公示期满后店铺将会停用;公示期内所售出的商品,会正常计入商家关店后的保证金退款质保周期。
不再接受个人入驻
京东开放平台拼购业务自上线以来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拼购业务的不断扩大,为了更好、更广泛地服务各类型商家,京东开放平台将于2019年1月1日关闭针对“非拼购店铺”的拼购商品技术服务费费率优惠政策(非拼购店铺指京东开放平台除拼购店外的其他POP店铺),关闭后将以京东正常业务的技术服务费费率结算,其中美妆、生鲜、全球购品类的“非拼购店铺”拼购商品技术服务费优惠政策将延后至2019年4月1日执行关闭;
图书、文娱、手机配件部分品类的“非拼购店铺”拼购业务优惠政策关闭的具体时间将以京东平台另行公告为准。
此外,京东拼购计划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拼购企业店招募,入驻京东拼购的企业店将享受拼购1%费率优惠政策(政策详情请关注相关规则公示)。
非拼购店铺类目资费标准详见《2018年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随标准资费更新,以具体平台公布为准)(点击入驻“京东拼购”)。
关于2019年1月1日新电商法推出,对于拼购店有以下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
现个人拼购店包括个体工商户入驻已停止入驻招商,且以往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入驻的个人拼购店于1月1日开始需转为企业拼购店,如不实行店铺主体转换,2019年3月31日后将不能续签店铺合同。
2
1月1日起以往以企业POP店铺形式开通的拼购活动,京东将关闭针对“非拼购店铺”的拼购商品技术服务费费率优惠政策(非拼购店铺指京东开放平台除拼购店外的其他POP店铺),平台佣金点会从原本的1%按照具体类目调整为6-8%
3
1月1日起会推出企业拼购店的入驻,具体的入驻类目质保金与平台使用费见附件,大家请知悉!
以上八个部分的内容一一和大家讲完,爱妃杂谈始终都坚信:新电商法不是秋后算帐,更不是一味的严格监管。正如十三五的规划中所提到的:
让我们用更积极的心型、用成长型的思维模式一起拥抱国家的这个趋势!在行业内做好自己、把握小趋势,我们才有机会在大趋势中掌舵好自己企业的方向。